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易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213號上訴人龍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燿銘 訴訟代理人 王進佳 律師被上訴人奇益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建興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書記官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