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33號聲請人 李立仁 代理人 楊俊雄 律師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7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書記官卓怡芳┌──────────────────────────────────────────────────┐│股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宏益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79-NF-000048│││1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