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169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169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21693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務人林 霈綺 債務人 林培堂
一、債務人 林霈綺 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壹萬壹仟貳佰貳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林霈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林培堂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原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聲請人即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金管銀控字第10500320920號函核准在案,合併後以元大銀行為存續銀行。是本案之債權業已移轉,合先敘明。
二、緣債務人林霈綺於105年3月24日邀同林培堂為一般保證人,與聲請人簽訂之放款借據二紙,向聲請人借款計新臺幣1,476萬元正,期限自105年3月24日起至125年3月24日止。
經聲請人催討無效,另約定本息遲延履行時,除仍按借款利率計年息外,自繳款日之翌日起或視為全部到期日至全部清償日止,每期採固定計收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每次違約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茲因債務人僅繳本息至107年5月24日止,目前尚欠如前開請求金額欄之借款本金,依放款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
三、本人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聲請人茲為清償之簡便,以免訴訟程序之繁雜起見,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之規定,狀請鈞院鑑核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書記官賴亮蓉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2169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林培堂、林│自民國107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其他百分之│││374581│霈綺│月24日起││二‧三七│││6元│││││├──┼───┼─────┼──────┼──────┼───────┤│002│新臺幣│林培堂、林│自民國107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其他百分之│││584689│霈綺│月24日起││二‧三七│││4元│││││├──┼───┼─────┼──────┼──────┼───────┤│003│新臺幣│林培堂、林│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年息其他百分之│││5829元│霈綺│月24日起││二‧三七│├──┼───┼─────┼──────┼──────┼───────┤│004│新臺幣│林培堂、林│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年息其他百分之│││461268│霈綺│月13日起││三‧○七│││5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林培堂、林│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每期採固定計收│││374581│霈綺│月25日起││違約金新台幣1,│││6元││││000元,每次違│││││││約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002│新臺幣│林培堂、林│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每期採固定計收│││584689│霈綺│月25日起││違約金新台幣1,│││4元││││000元,每次違│││││││約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004│新臺幣│林培堂、林│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每期採固定計收│││461268│霈綺│月22日起││違約金新台幣1,│││5元││││000元,每次違│││││││約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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