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36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楊尚賢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易緝字第55號,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昭瑩
法官蘇隆惠法官王梅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顧哲瑜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