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7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715號聲請人 翁瑟璜 (即 翁力之 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3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書記官陳玉瓊附表:113年度除字第71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B-0000000-011000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B-0000000-0110007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08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C-0000000-01100009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10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15001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15001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18001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27001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29501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44201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464017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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