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462號抗告人臻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碧蓉 抗告人 吳榮富 上抗告人等因聲請人 陳芳萍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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