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5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甲○因與相對人乙○○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是否有請求利息?若有,請釋明其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書記官王宣雄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5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甲○因與相對人乙○○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是否有請求利息?若有,請釋明其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書記官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