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建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建字第92號原告技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蕭美玲 律師
李漢鑫 律師被告達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 律師
李家慶 律師複代理人 黃雍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九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書記官李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