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4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264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2648號原告甲00000000代表人乙0000000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 許虞哲 (局長)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5月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陳金圍法官蕭惠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書記官李淑貞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