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小調字 第72號
聲 請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代 理 人 蘇品儒
相 對 人 高文生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72號給付電話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4月14日上午11時52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蘇品儒 到
相 對 人 高文生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柒仟壹佰零參元整
,給付方法:共分十期給付,其中第一期至第九期部分自民
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各給付肆仟元整
,第十期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前給付壹萬壹仟壹
佰零參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
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蘇品儒
相 對 人 高文生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