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7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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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70號
聲請人 張簡淑媛
相對人 孫靜蓉
住高雄市○○區○○.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7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4月14日上午10時5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張簡淑媛 到
相對人 孫靜蓉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仟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參仟元,由聲請人收受無訛。
二、相對人與聲請人因本件車禍所產生之任何損失自行負擔,不
對聲請人為權利上之任何主張。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張簡淑媛
相 對 人 孫靜蓉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