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7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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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70號
  聲請人  張簡淑媛
  相對人  孫靜蓉
      住高雄市○○區○○.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7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4月14日上午10時5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張簡淑媛 到
相對人 孫靜蓉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仟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參仟元,由聲請人收受無訛。
二、相對人與聲請人因本件車禍所產生之任何損失自行負擔,不
  對聲請人為權利上之任何主張。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張簡淑媛
           相 對 人 孫靜蓉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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