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侵上訴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7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原審指定辯護人 余昇峯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8年度侵訴字第19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