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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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433號
參加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列參加人就原告 呂德財 與被告 梁憶麟 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聲請參加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參加人繳納。茲命參加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其參加訴訟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宜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書記官李佳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