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1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1465號債權人天眼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天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河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聖修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依債務人河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址(即台北市○○區○○街‧‧‧)寄送之催告函及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