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84號聲請人寶麟寵物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秀玲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正確聲請人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前案不同)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84號聲請人寶麟寵物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秀玲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正確聲請人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前案不同)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