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484號原告 鄭凱鶴 被告 丁宇 上列被告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曾佩琦法官劉奕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勝彥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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