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9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9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9235號債權人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正確之債權人名稱(應與聲請狀末頁簽章相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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