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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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三號
原告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
(中國農民銀行大安分行)被告乙○○住台北縣○○鎮○○○路阿南巷三十一之一號
丁○○○住台北縣○○鎮○○○路阿南巷三十一之一號丙○○住台北縣板橋市○○街十四之二號三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許瑞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許慧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