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589號聲請人 侯佩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宇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按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4款定有明文。台端請求之金額為1,250萬元,應徵聲請費3,000元,扣除台端已繳1,000元,尚應補2,000元。)
二、相對人宇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