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3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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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3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誹謗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易字第43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敬堯指定輔佐人即被告之母黃燕屏選任辯護人 葉天昱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誹謗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4810號),本院認不應以簡易判決程序處刑(106年度苗簡字第1164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彭敬堯(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於民國105年12月25日7時25分許,在苗栗縣○○市○○路○○巷○○號2樓租屋處,以電腦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告訴人 曾春蘭 在「痞客幫」網站所申設之「豬寶房的品種天竺鼠」部落格後,竟基於誹謗之犯意,意圖散布於眾,在上開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瀏覽之網頁上,發表:「母幼天肚子卵巢部位毛被剃掉還有明顯針孔傷痕,當時我就提問,你說那是黴菌誘騙買家,使用詐術確著。主觀要件上確有詐欺故意,只是為了讓他人信以為真所用的一種手段,則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詐欺是公訴罪,此為(非)告訴乃論罪,不符合撤回之要件,刑事案件法庭上沒有和解制度,即使之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也不能撤回訴訟。等我準備號資料,就到警局報案作筆錄寫訴狀交給書記官,提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等著接法院傳票,刑事訴訟除了法庭的判刑外,你註定還會留有案底跟前科紀錄紀載永遠不能取消,這犯罪前科包括你跟你的配偶跟你下一代的房貸會被銀行吃閉門羹,結婚會被親家發現,領證書跟辦戶口時,或外籍配偶間結婚如外籍新娘也會卡在良民證明這兒,去好公司求職會有困難,而政府公職相關工作、律師、會計、保全完全不能,無法申請公宅,申請移民不能,你虐待小動物的引起眾怒行為準備上蘋果動新聞跟各家媒體,在那之前待在家先等著信箱接法院傳票吧,別錯過被警察上門強制拘提了。」等文字,以指謫或傳述告訴人曾春蘭虐待動物及欺騙消費者之事,足以毀損告訴人曾春蘭在社會上之名譽。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誹謗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認其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曾春蘭於107年10月23日(書狀於同年月25日送達本院)具狀撤回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聲請狀1份在卷可參,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韓茂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簡泰宇、黃智勇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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