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苗簡字第129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苗簡字第129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苗簡字第129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淑菁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7年度毒偵字第388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復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依通常審判程序,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柯淑菁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柯淑菁明知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為第二級毒品之甲基安非他命,係依法列管之毒品,不得施用,竟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07年2月6日下午4時41分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在不詳地點,以不詳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7年2月6日下午4時41分許,因受保護管束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依法通知到場並採集尿液後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
二、按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檢察官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後,倘被告於5年內再因施用毒品案件被查獲者,因被告事實上已曾接受等同「觀察、勒戒」之處遇,猶於5年內再犯施用毒品案件,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規劃之制度功能已無法發揮成效,檢察官即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或第24條第2項相同法理依法追訴,不得再依同條例第20條第1項聲請將被告送觀察、勒戒(最高法院104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被告柯淑菁前於106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
6年度毒偵字第1195號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後,又於107年間因本案施用毒品案件,經同署檢察官以107年度毒偵字第388號向本院提起公訴,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為憑(見本院易字卷第11頁)。是以,被告曾接受事實上等同「觀察、勒戒」之戒癮治療處遇後,猶於5年內再犯本案施用毒品案件,則揆諸前揭說明,本案經檢察官依法追訴,自屬合法。
三、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易字卷第48、56頁),並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第一、三聯(尿液檢體編號:000000000號)2紙、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
2月27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000000000號)1份附卷供參(見毒偵卷第19至23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按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施用,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為其施用該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五、本院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檢察官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後,猶未思積極戒毒,竟再犯本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行,足見其自我控制能力低落,未能體悟施用毒品對自己、家人造成之傷害及社會之負擔,自屬可議;又單純施用毒品本質上雖屬戕害自身健康之行為,尚未直接危害他人,然亦可能對社會治安造成潛在性之威脅,仍應非難。惟念其犯後於本院審理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於本院審理中自陳因罹患腫瘤、壓力大才會施用毒品之犯罪動機(見本院易字卷第56頁),暨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棋安提起公訴,檢察官吳宛真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俊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孫銘宏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