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秀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B書記官林秀妙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秀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B書記官林秀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