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保險簡移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三商美邦人壽股份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黃祖裕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保險簡移調字第5號給付保險金事件於中
華民國95年12月7日上午11時4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
庭民事第三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黃祖裕律師 到
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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