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32號原告 曾暉泰 被告 康以諾
李家成 李家成之父李家成之母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103年度訴字第385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劉怡孜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崇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