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五四號
原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送達代收人甲○○被告丁○○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開庭前提出答辯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秀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