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0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063號聲請人乙○○即 吳新生 之.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5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98年度除字第20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OB3911│1│1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SC3247│1│10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SC3248│1│10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C03213│1│10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G0920│1│5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D04314│1│10│├──┼──────────┼──────┼──┼──┤│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D04315│1│10│├──┼──────────┼──────┼──┼──┤│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D04316│1│10│├──┼──────────┼──────┼──┼──┤│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D04317│1│10│├──┼──────────┼──────┼──┼──┤│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E04982│1│1│├──┼──────────┼──────┼──┼──┤│01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TE04983│1│1│├──┼──────────┼──────┼──┼──┤│01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YX13522│1│246│├──┼──────────┼──────┼──┼──┤│01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78│├──┼──────────┼──────┼──┼──┤│01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96│├──┼──────────┼──────┼──┼──┤│01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16│├──┼──────────┼──────┼──┼──┤│01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