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5年度台聲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5年台聲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三四號
聲請人甲○○
號上列聲請人因與乙○○等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三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朝雄
法官謝正勝法官鄭玉山法官吳麗女法官袁靜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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