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8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8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88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建蒼男4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中○○○區○○村○○○路○○號(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1927號、101年度執字第75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蒼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拾伍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建蒼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為刑法第2條第1項揭示之法律變更從舊從輕原則,規範目的在於避免惡化行為人法律地位,致其受行為時無法預見之刑罰處罰,故該條文「法律」之解釋限於「刑罰法律」(釋字第103號解釋、最高法院51年台非字第76號判例參照),循此意旨,則該條文之「變更」當限於「影響整體刑罰權規範內容利或不利」之變更,始合其規範目的。查本件受刑人於犯罪行為後,刑法第50條已於民國102年1月8日修正,同年1月23日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施行,原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再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則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此是否併合處罰之變更,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因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處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而經比較結果,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符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者,舊法一律應併合處罰,致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喪失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而新法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然容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顯修正後之新法對被告較為有利,是本件聲請自應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修正後之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又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陳建蒼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5罪,先後經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分別以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40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確定,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7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確定,附表編號9、10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上易字第47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確定,附表編號11至1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293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確定,附表編號14、1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15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8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有執行筆錄1份附卷可稽,是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附表:受刑人陳建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機關│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備註││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8年1月15日│臺中地檢│臺中│98年度│98年8月1│臺中│98年度│98年8月││││制條例(施│4月││98年度偵│高分│上訴字│8日│高分│上訴字│18日││││用第二級毒│││字第2710│院│第1489││院│第1489│││││品罪)│││號││號│││號│││├─┼─────┼────┼───────┼────┼──┼───┼────┼──┼───┼────┼────┤│2│行使偽造私│有期徒刑│98年1月7日或│臺中地檢│臺中│98年度│98年7月│臺中│98年度│98年11月│編號1、│││文書罪│6月│8日、98年1月│98年度偵│地院│訴字第│22日│高分│上訴字│23日│2曾經本│││││14日│字第2837││1409號││院│第2318││院以98年││││││號│││││號││度訴字第│├─┼─────┼────┼───────┼────┼──┼───┼────┼──┼───┼────┤1409號判││3│牙保贓物罪│有期徒刑│98年1月7日或│臺中地檢│臺中│98年度│98年7月│臺中│98年度│98年11月│決定應執││││6月│8日、98年1月│98年度偵│地院│訴字第│22日│高分│上訴字│2日│行刑有期│││││14日│字第2837││1409號││院│第2318││徒刑10月││││││號│││││號││確定│├─┼─────┼────┼───────┼────┼──┼───┼────┼──┼───┼────┼────┤│4│收受贓物罪│有期徒刑│98年6月20日│臺中地檢│臺中│99年度│99年11月│臺中│99年度│99年11月│編號4至││││5月││98年度偵│地院│簡字第│3日│地院│簡字第│29日│6曾經本││││││字第1682││731號│││731號││院以99年││││││3號│││││││度簡字第│├─┼─────┼────┼───────┼────┼──┼───┼────┼──┼───┼────┤731號判││5│行使偽造特│有期徒刑│98年6月底某日│臺中地檢│臺中│99年度│99年11月│臺中│99年度│99年11月│決定應執│││種文書罪│3月││98年度偵│地院│簡字第│3日│地院│簡字第│29日│行刑有期││││││字第1682││731號│││731號││徒刑11月││││││3號│││││││確定│├─┼─────┼────┼───────┼────┼──┼───┼────┼──┼───┼────┤││6│偽造印文罪│有期徒刑│98年6月間某日│臺中地檢│臺中│99年度│99年11月│臺中│99年度│99年11月│││││4月││98年度偵│地院│簡字第│3日│地院│簡字第│29日│││││││字第1682││731號│││731號││││││││3號││││││││├─┼─────┼────┼───────┼────┼──┼───┼────┼──┼───┼────┼────┤│7│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98年1月15日│臺中地檢│臺中│98年度│98年8月1│最高│100年│100年1││││制條例(施│6月││98年度偵│高分│上訴字│8日│法院│度台上│月20日││││用第一級毒│││字第2710│院│第1489│││字第46│││││品罪)│││號││號│││3號││││││││││││││││├─┼─────┼────┼───────┼────┼──┼───┼────┼──┼───┼────┼────┤│8│收受贓物罪│有期徒刑│98年7月間某日│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0年2│臺中│100年│100年3│││││3月││99年度偵│地院│度簡字│月8日│地院│度簡字│月7日│││││││字第1419││第68號│││第68號││││││││0號││││││││├─┼─────┼────┼───────┼────┼──┼───┼────┼──┼───┼────┼────┤│9│寄藏贓物罪│有期徒刑│98年2月9日至│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0年5│臺中│100年│100年5│編號9、││││7月│98年3月20日前│99年度偵│高分│度上易│月24日│高分│度上易│月24日│10曾經臺││││││字第1412│院│字第47││院│字第47││中高分院││││││7號││9號│││9號││以100年│├─┼─────┼────┼───────┼────┼──┼───┼────┼──┼───┼────┤度上易字││10│行使偽造特│有期徒刑│98年1月間至98│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0年5│臺中│100年│100年5│第479號│││種文書罪│6月│年6月間│99年度偵│高分│度上易│月24日│高分│度上易│月24日│判決定應││││││字第1412│院│字第47││院│字第47││執行刑有││││││7號││9號│││9號││期徒刑11│││││││││││││月確定│├─┼─────┼────┼───────┼────┼──┼───┼────┼──┼───┼────┼────┤│11│故買贓物罪│有期徒刑│98年1月間某日│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1年3│臺中│100年│101年4│編號11至││││4月││100年度│地院│度訴字│月27日│地院│度訴字│月16日│13曾經本││││││偵字第39││第2932│││第2932││院以100││││││85號││號│││號││年度訴字│├─┼─────┼────┼───────┼────┼──┼───┼────┼──┼───┼────┤第2932號││12│行使偽造特│有期徒刑│98年1月間某日│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1年3│臺中│100年│101年4│判決定應│││種文書罪│4月││100年度│地院│度訴字│月27日│地院│度訴字│月16日│執行刑有││││││偵字第39││第2932│││第2932││期徒刑1││││││85號││號│││號││年確定│├─┼─────┼────┼───────┼────┼──┼───┼────┼──┼───┼────┤││13│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98年1月間某日│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1年3│臺中│100年│101年4││││罪│6月││100年度│地院│度訴字│月27日│地院│度訴字│月16日│││││││偵字第39││第2932│││第2932││││││││85號││號│││號│││├─┼─────┼────┼───────┼────┼──┼───┼────┼──┼───┼────┼────┤│14│行使偽造特│有期徒刑│98年1月上旬某│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1年5│臺中│100年│101年6│編號14、│││種文書罪│4月│日│99年度偵│地院│度易字│月28日│地院│度易字│月25日│15曾經本││││││字第2354││第1515│││第1515││院以100││││││1號││號│││號││年度易字│├─┼─────┼────┼───────┼────┼──┼───┼────┼──┼───┼────┤第1515號││15│行使偽造私│有期徒刑│98年1月中旬某│臺中地檢│臺中│100年│101年5│臺中│100年│101年6│判決定應│││文書罪│6月│日│99年度偵│地院│度易字│月28日│地院│度易字│月25日│執行刑有││││││字第││第1515│││第1515││期徒刑9││││││23541號││號│││號││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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