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9年度嘉簡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簡字第698號原 告 吳振嘉 被 告 蔡中 和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法官吳芙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d書記官葉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