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72號聲請人 張訓銘 相對人 蕭博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民國102年6月29日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27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如附表一所示部分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至其餘部分,即附表二所示票號TH171826至TH171843、TH171876至171883共26件本票,因發票日尚未屆至,聲請人亦無從為適法之提示,聲請人之聲請顯未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本票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2年度司票字第372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102年6月29日│130,000元│102年7月10日│TH171884││└──┴───────┴─────────┴───────┴────────┴──┘┌────────────────────────────────────────┐│本票附表二:102年度司票字第372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102年9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26││├──┼───────┼─────────┼───────┼────────┼──┤│002│102年12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27││├──┼───────┼─────────┼───────┼────────┼──┤│003│103年3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28││├──┼───────┼─────────┼───────┼────────┼──┤│004│103年6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29││├──┼───────┼─────────┼───────┼────────┼──┤│005│103年9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0││├──┼───────┼─────────┼───────┼────────┼──┤│006│103年12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1││├──┼───────┼─────────┼───────┼────────┼──┤│007│104年3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2││├──┼───────┼─────────┼───────┼────────┼──┤│008│104年6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3││├──┼───────┼─────────┼───────┼────────┼──┤│009│104年9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4││├──┼───────┼─────────┼───────┼────────┼──┤│010│104年12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5││├──┼───────┼─────────┼───────┼────────┼──┤│011│105年3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6││├──┼───────┼─────────┼───────┼────────┼──┤│012│105年6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7││├──┼───────┼─────────┼───────┼────────┼──┤│013│105年9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8││├──┼───────┼─────────┼───────┼────────┼──┤│014│105年12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39││├──┼───────┼─────────┼───────┼────────┼──┤│015│106年3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40││├──┼───────┼─────────┼───────┼────────┼──┤│016│106年6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41││├──┼───────┼─────────┼───────┼────────┼──┤│017│106年9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42││├──┼───────┼─────────┼───────┼────────┼──┤│018│106年12月18日│24,000元│未載│TH171843││├──┼───────┼─────────┼───────┼────────┼──┤│019│107年3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76││├──┼───────┼─────────┼───────┼────────┼──┤│020│107年6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77││├──┼───────┼─────────┼───────┼────────┼──┤│021│107年9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78││├──┼───────┼─────────┼───────┼────────┼──┤│022│107年12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79││├──┼───────┼─────────┼───────┼────────┼──┤│023│108年12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80││├──┼───────┼─────────┼───────┼────────┼──┤│024│108年9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81││├──┼───────┼─────────┼───────┼────────┼──┤│025│108年6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82││├──┼───────┼─────────┼───────┼────────┼──┤│026│108年3月18日│15,000元│未載│TH17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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