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12號原告 侯明棋 訴訟代理人 蔡瑜真 律師被告 陳王娥玉
陳易佳 陳旻欣 陳錦鑾 兼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陳明輝 被告 曾春財 訴訟代理人 楊靜淑 被告 陳巧燕
邵鈴齡 吳錦霞 林鴻廷 吳豐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書記官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