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6909號),經被告認罪,而由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連雅婷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9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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