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6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6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666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亞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提出相對人亞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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