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51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 律師被告 林進富
林瑞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2月9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答辯狀,並附繕本或自行送達與原告。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
民一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
書記官劉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