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85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
李建修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鄭有諒 訴訟代理人 陳蓓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000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000││├──┼───────────────┼─────────────┼────┼───┤│0002│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000││├──┼───────────────┼─────────────┼────┼───┤│0003│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000││├──┼───────────────┼─────────────┼────┼───┤│000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000││├──┼───────────────┼─────────────┼────┼───┤│0005│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0000-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