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25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25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易字第225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4
81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甲○○公然陳列猥褻之影音光碟,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片均沒收。
事實
一、甲○○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98年度審簡字第75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於民國98年11月19日確定(不構成累犯)。詎猶不知謹慎,明知其於99年6月18日12時許,在臺北市○○區○○街○○○號前騎樓之公共場所,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老陳 」之成年男子所無償取得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4片,係「老陳」所贈與,內容含有裸露女性胸部、撫摸男女性器官以及男女口交、性交畫面,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之猥褻畫面,與學術或藝術性無涉,且有礙於社會風化,竟萌生意圖販賣而持有並公然陳列猥褻影音光碟之犯意,於同日13時35分許,在上址擺設攤位營業,公然陳列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4片,欲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元之價格銷售,惟尚未及售出,即為警於99年6月18日13時35分許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4片,而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裁定本件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警員姚長春於偵查中證述明確,且有現場蒐證照片2張、光碟內容翻拍照片8幀附卷可稽,復有如附表所示之光碟片4片扣案可資佐證。是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為認定被告有罪之證據。是被告公然陳列猥褻之影音光碟之犯行,事證明確,堪以認定,應與依法論科。
三、按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販賣猥褻物品罪,其所謂販賣,係指以營利為目的,將猥褻物品販入或賣出而言,不以先買後賣為限,且一有販入或賣出,犯罪即屬完成,至同法條第2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猥褻物品罪,係指基於販入以外之其他原因而持有猥褻物品後,始起意販賣而尚未售出者之情形(最高法院83年度臺上字第1476號、83年度臺上字第5689號判決要旨參照)。查被告堅稱扣案光碟均係綽號「老陳」之成年男子贈與,並非伊為營利之目的而購入,亦尚未售出任何光碟,遍查卷證亦無何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已出售猥褻影音光碟之行為,則被告並無販入或售出之販賣行為,惟被告已在騎樓之公共場所將扣案猥褻光碟公然陳列,是核被告所為,應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公然陳列猥褻之影音光碟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猥褻影音光碟之低度行為,應為公然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意欲販賣而持有並公然陳列猥褻影音光碟對社會善良風氣所生危害程度、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共4片,係被告公然陳列之猥褻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235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35條第1項、第3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蒲心智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9年9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99年9月2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2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編號│光碟名稱│數量││││(片)│├──┼──────────────────┼───┤│1│女醫in│1│├──┼──────────────────┼───┤│2│FirstIdeapocket美上セリ解禁│1│├──┼──────────────────┼───┤│3│ 長谷川 いずみ│1│├──┼──────────────────┼───┤│4│ 潼澤優奈 │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