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0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017號聲請人 陳宜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進盛 、 程克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請確認附表發票日是否有誤?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0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017號聲請人 陳宜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進盛 、 程克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請確認附表發票日是否有誤?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