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55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金柱選任辯護人張迺良律師
李振華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黃雅君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湘雲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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