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更(一)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更(一)字第168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之4號選任辯護人陳明暉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750號,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文肅
法官張傳栗法官劉嶽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仁崴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