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478號原告 劉易霖 被告 林冠銘
徐志瑋 李庠輝 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龍忠
法官林芳如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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