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原告 蘇育蓁 被告 陳芊卉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07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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