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708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陳暐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旭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陳清雲張忠信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相對人「旭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歷次、最新公司變
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以釋明相對人名稱、法定代理人有無變更。
㈡請提出相對人陳清雲、張忠信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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