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35號
聲請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現在臺灣彰化監獄執行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35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拾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