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485號原告 梁娥斌 訴訟代理人 游文華 律師被告 紐光明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1年度自字第1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李嘉慧法官黃依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媖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