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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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06號原告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 楊明風 訴訟代理人 吳俊宏 律師
楊博勛 律師 蔡文斌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林韋甫 律師被告 李金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書記官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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