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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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7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700號聲請人東方國際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光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樂整合行銷工作室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宇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