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2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屏東縣南州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郭玉山 代理人 陳勝源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李良仁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經核債務人李良仁已於民國108年6月11日死亡,故請提出:㈠被繼承人李良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
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部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㈡其繼承人是否有向管轄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之查詢回覆函。
㈢請陳報其合法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為本件債務人。
二、請確認本件請求聲明之記載「自民國108年5月28日起至10
8年11月27日止,按年利率2.9447計算之利息,…,暨自10
8年11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3.56計算之利息…」,其中第二段利息起算時間「108年11月27日」似有誤繕,請具狀更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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