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27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27號

原告 梁怡翎

被告 柯星凱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3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王靜慧

法官曾耀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書記官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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