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854號聲請人 楊君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書記官詹雅筠附表:111年度除字第8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益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2益航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