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8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8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848號聲請人 王德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6日屆滿(因末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書記官黃怜瑄附表:111年度除字第8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4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5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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